我在酒店从事服务员,签订一个月的试用期,现在做了二十多天,感觉无法适应工作,按照劳动法提前三天提出了辞职申请,不批酒店说要提前十五天才行,我满三天可以走吗?走了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可以要求拿回自己的试用期工资以及所交的服装费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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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甲方雇佣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3.在本合同的非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辞职的,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另签有专项协议的,乙方要求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除执行本合同有关的规定外,还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 其中这一部分并没有写到关于“甲方提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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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对试用状况不满意,提前10天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 ,乙方请长病假5天、事假超过3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4、试用期不满一个月离职者甲方有权利不予以结算工资。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 ...
//www.110.com/ask/question-14540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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