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 3、乙方如果连续两个月内没有任何进货记录,又没有向甲方作任何说明,甲方可视作乙方自动放弃代理资格并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域内另行拓展市场, 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凯美茵”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凯美茵”的商号、标识、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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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权和参考权。 5.乙方因任何原因三个月未进货,须向甲方递交书面说明。 6.甲方可以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进行询问 不做强制要求。 6、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或者商标使用费、专利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使用费,以及任何与使用知识产权有关的费用。 7.如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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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流程、工艺技术及本协议所述条款,不得用于向第三方宣传,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商业活动。 五、售后服务: 1、除甲方免费提供的货品外, 连续五个月没有补进货物,且无任何文字说明,则视为违约,视为乙方单方面自行解除协议。 4、乙方仿冒、滥用甲方商标、标识等,或向他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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