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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买受人:陈千彬(以下称乙方)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邱场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公证处:成都市金堂县公证处(以下称丙方) 声明:本合同是在丙 (大写)的总价值卖给乙方。由于乙方资金有限,现已首付人民币20万作为购该房屋的定金,其余余款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5年内付清。乙方付清全款后,甲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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