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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年期间,甲方要同意委托经营期内茶地的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由乙方支配,甲方不得干涉。 关于利益分配:1、在委托经营的6周年中,由乙方独立出资负责 90%以上)。 2、甲方接手经营后的地块如没有明显收益,经乙方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后,可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收益分红,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在有收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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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常委会多次研究,出台了《关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得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利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从不得享有,已享有的限期清退,拒不清退的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缴分配所得,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四个层面对国家公职人员与民争利的行为“亮红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切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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