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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刘兰路南的新房子“擅自超占本村农用地112.24平方米”为由对我实施处罚的。处罚的具体内容是罚款2244.8元,没收房屋,归还房基。 在从立案到结案 建设住宅用地”范畴,事实上,既非侵占“国有土地”,也不少缺少“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国土局适用《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定性我的建设用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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