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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所有,但这些孳息所有权归属于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归属于原物所有人个人。 笔者认为, 对婚前财产收益归属, 不应按收益性质来区别对待,而应按 非法侵害,使房屋维持其一般使用价值并优化。客观方面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土地价格变化和供求关系制约,房屋价值得以变动,给购房人带来了一定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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