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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分的200余元,冯学文分的摩托罗拉V998手机一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区分局扣押物品清单(刑)第0187号,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区分局 检察员:XXX 二00二年七月五日 (院印) 附:1、被告人冯日东、冯学文先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2、主要证据目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随文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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