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陈述为何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上诉人明确说明了上诉人作为用人单位,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为劳动行政主管单位,上诉人不想令其 并非代表上诉人认可其认定和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在庭审中作为证据使用,法院具有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权利,特别是在上诉人已经提出调取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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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关,并于2005年11月5日对李中波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其后,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2006年8月18日,焦作市中级法院判决要求武陟县 对此当然不予认定为工伤。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当然属于“不能否认该人员遭受的伤害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那么法院岂不是也要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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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的情况,被告对何龙章伤亡性质的认定是正确的。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 何龙章作为第三人四通印制电路板厂的职工,已与四通印制电路板厂建立了事实上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证据,亦未就何文良的起诉期限提出异议,根据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武侯区劳动局对此负有举证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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