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底,我企业员工在工作中砸伤脚,造成骨裂,至今一直在家休养,期间的看病费用由企业担负,且一直发放其全额薪资,至今已有半年的时间了,该员工属退休人员,不适用于工伤条例,企业下一步该怎么办,是一直发放其工资到脚伤完全好了以后,企业该怎么办该员工已享受养老金待遇,还能按工伤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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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2003年企业政策性破产,2004年 被提前退休,每提前1年扣2%计算养老金。本人多年工伤合法权益被剥夺,于2014年要求参加当年工伤人员调待,市 人社部发【2011】10号)(川办函【2011】73号)《四川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精神,彻底解决“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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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等文件时,以 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用以计发2012年当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核定单位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201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的上、下限。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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