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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于2006年10月10日下发了《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境入境公民户口管理工作通知》。通知中规定:华侨回国定居恢复户口,需在拟定居地连续住满3个 居住3个月有一定困难,我们又放宽条件到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3个月。 华侨回国定居恢复户口规定实施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热情服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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