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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法律关系。2.我的户籍一直在系争房屋内,按照上海市租赁公房管理条例规定,我属于他处无房人员。系争房屋座落在杨浦区怀德路523号二楼,房屋性质为既 号租赁公房出租牟利。事实上,四子胡建国私自将怀德路523号房屋出租的行为,既侵犯了我的居住、休息权,又使我无法在爸爸离开的老屋里,为爸爸设置灵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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