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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饶丰,汉族,现住惠城区马庄路24号,电话:13902626672。 赔偿义务机关:惠城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陈伟华 职务:院长 请求事项:因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本案已执行3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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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饶丰,汉族,现住惠城区马庄路24号,电话:13902626672。 赔偿义务机关:惠城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陈伟华 职务:院长 请求事项:因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本案已执行3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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