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将第三条修改为“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上述过户条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具结书后可以申请过户。”请问,该项是否仅指健在的兄弟姐妹?先于原承租人死亡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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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动。我也翻阅了很多网上文件沪房管法【2009】396号也有指出:公有居住房屋变更租赁户名的条件:“承租人死亡或户口迁离本市,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a.原承租人的配偶;b.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c.原承租人人的父母; ...
//www.110.com/ask/question-2631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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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另有房屋”而且“居住不困难”,所以他当时的变更明显违法。此外他弄虚作假提供不少虚假材料,欺骗出租人,达到了变更承租人目的,上述证据我们己捜集到。我们 的意见》第一条“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生前具有 ...
//www.110.com/ask/question-2697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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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 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此处所提的结婚 出生的人是怎么定义的,结婚是指结婚时在结婚登记处登记的地址为准,还是结婚登记后所居住的 ...
//www.110.com/ask/question-226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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