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妇女不享有本村任何待遇,这严重违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 。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中的规定,属于违法规定,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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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有违人道主义,在某一农村每年都给一次粮食钱,一离婚女性带一女,由于其女儿的户口在父亲身上,故女儿享受村里全部待遇,但其离婚女性待遇全无,几年前经村党支部开会商讨此问题,最终决定给予离婚女性70%的待遇,这个决定已实施两年,但第三年突然停止,并没有征求民意,离婚妇女如何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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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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