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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学习中,有几点疑问请教大家 劳动合同法里有这样一项规定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根据这条规定来看的话 的要求,他这样没到30天就走了,并且旷工已经超过了我们公司的规定,我们按他违反公司规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我就是想知道这样处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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