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不相符。很明显,奥托容克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退工理由“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客观事实,无锡一审和二审法官一致认为“劳动者 协议所约定由奥托容克公司支付的11万元性质为“补偿金”而非“赔偿金”,即双方并未确认奥托容克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而不予支持员工黄某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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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 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阐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达成的协议,存有违法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安置方案的制定程序显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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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已经是判下来违法解除,也根据判决书支付赔偿金。现在员工又以名誉纠纷权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更正解除劳动合同理由。这样是可以成立么?我们可以怎么就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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