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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手续由所在社区或者村委会负责组织办理。 被征收土地农民生活安置资金及其增值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相关税、费。 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和《河池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办法》(河政发[2004]31号)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然后相应地扣除办理农地转用、征地审批中应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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