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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裁定均为不合法不合理的裁定,理由如下:、 一、原告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工程建设许可证合法有效 其一,原告于2003年11月17日通过拍卖方式以 协议就是无效的。 其二,根据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分别为泰兴市宣堡银杏市场和原告,可是泰兴市宣堡银杏市场根本没有与原告置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那么该协议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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