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查看全部类别
涛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冉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冉涛的犯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如下:一,由伤害人冉涛赔偿受害人谢震经济损失陆千五百元人名币一次性付清。二,受害人自愿放弃对伤害人冉涛的刑事责任追究。三,自双方达 ...
//www.110.com/ask/question-184120.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