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4年10月向荣成法院人和法庭提起离婚。几天后法庭进行不足半小时的开庭审理王不同意离婚法庭也调处,即不准离婚。判决后王将属于原告在人和新兴 与2016年1月21日作出证据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2015】荣人民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支付被告35053.03元。在双方共同生活三年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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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种谬理(其因主要不愿意出小孩抚养费)不同意离婚。主审法官法官梁梅单听被告答辩书的片面之词,不做核实调查,在被告缺席,原告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主 2010年11月7日。 按照法律规定,我可以再次起诉,当我再次从起诉离婚时,法院梁梅才告知被告判决书联系不到未送达,判决日期不能生效,要等出公告8个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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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被告所生育女儿李XX由原告李红艳抚养, 条几一套归原告李红艳所有。 诉讼费300元,由原告王国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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