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将房证交给对方保管,但也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经济上的损失,我是否可以拒付吗?或少付?法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请指教。少付?法律在这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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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经济上的损失,以此为由拒付违约金法院能支持吗?另外,按照“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
//www.110.com/ask/question-2730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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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1万元的利息算(双方亲笔签名字据)。但到了10/30买家自称房屋漏水,需要减少3万,我方不肯,说可以帮他维修。但他坚持要减少3万,现在他说不减少就连余款也不付,请问我能追讨回余款以及按一天一万的承诺收到他的违约金吗?...
//www.110.com/ask/question-70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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