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拆迁人应当实行货币安置;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实行迁建安置。 第五章 意见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镇海区贯彻〈宁波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镇政〔2000〕56号)、《关于镇海区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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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人员取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手续由所在社区或者村委会负责组织办理。 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生活安置资金及其增值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相关税、费。 第 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其房屋达到住房标准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和《河池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办法》(河政发[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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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统建小区的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的办法使用集体土地。统建房房屋产权实行统一管理,无论其土地性质是集体还是国有,均由区房管部门受理产权 条 因项目建设的需要,统建房尚未完工,而农民住房又需提前拆除的,由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户签订协议,按每人150元一次性付给搬家费,每人每月付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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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多次到县国土局信访部门咨询:我家门前临居在出卖自己家房屋和宅基地时,把其后院侄子于2004年已拆迁空闲出来的宅基地一起卖给了外村人。我到国土部门咨询多 这家所卖房后其侄子的空闲宅基地:应收回集体。当我找村干部解决此问题时,村干部说没有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书面答复,没办法解决。{我早已了解到是卖房这家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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