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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来燃气公司从未对我们进行安全宣传也没有警示标志及对管道进行安全检测维修,在事故发生后5月14日燃气公司在各楼口张贴2009年12月印制 法律责任,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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