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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土地、破坏耕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及《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而刑事不移交。 一、杭州市余杭 ,严重破坏耕地。 十三、2005年6月, 高宜芳、俞国祥将朝阳村集体土地733平方米,倒卖给张成权,张某占用该地,堆黄沙、石子等,严重破坏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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