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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 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刑事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当事人死亡。 今天向执行庭提出了执行异议!提交了相关资料。 请问是不是从今天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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