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我还在哺乳期内,该企业未通知我去签订劳务合同,将与2010年12月底因“末位淘汰”的理由,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呢?(哺乳期到2011 企业上班吗(我特想回到原单位)? 2:如果回不了原企业我该怎样办呢? 3:我想问一下怎样计算赔偿金,是按月工资*年限吗?还是有其他计算公式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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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产生的期间双倍工资差额赔偿,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及未予缴交的社保费等。今年3月底,仲裁委裁决支持本人关于未结工资及社保费的请求,认为 起始时间应从入职日开始计算,而非A公司成立之日?如果按照仲裁意见,那么本人自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这几个月时间到底属于哪家公司员工,又应该向哪家公司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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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是在那家国企,第三年国企考核通过予以转正,转正当时单位要求所有转正员工签署辞职报告,才将我们正式转入该单位编制中,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不变,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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