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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午17时,证明马小维是在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职工证明马小维是买玉米种子。原告之妻马小维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是在杨陵渭惠路转盘西段 的东北方向。 本院认为,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作为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享有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职权,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本案所诉的工伤认定,执法主体适格。根据《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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