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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主任黄忠应分配我到朱山购销站承包经营业务,承包期合同二年,每年上缴承包“四费”计壹仟元。当时,由陈恒手移交库存商品折价人民币计13351.99元,在 公款2984.77元。作除名处理。造成我长期失业,无法享受退休权利。 县共销社发对我处理结论,这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大冤案。请县委和县政府领导派人员明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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