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与第三承包方又达成口头协议,而第三承包方所雇佣的工人在对楼面混泥土工程施工中意外受伤(此工人在施工地材料不够的时候,用人力斗车运输水泥,正常情况下 就业补助金24000元合计人民币将近9万元,而我是第二承包方,请问我能付多大比例的责任。受伤者是否属于工伤?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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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二审经审理认定:裘海锋在庞仁法所承揽的装修工地进行木工施工时眼睛受伤,后于2007年10月11日前往嵊州市人民医院就诊。其他事实与原审 雇主应该就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一名木工工人,应该能预见相关风险,根据庭审中的陈述,原告自己备有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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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完全负责到底。但是因为做的是农民工工地一线工作,收入不稳定,收入不高。当初派出所调解,法院调解范某均要求5万元经济赔偿,未做出让步。本人因为不了解法律 事件后,被人被公安机关带走,电话无法接听,建设单位负责人未及时当天知晓此事,施工工人自行离场,石材铺装现场被毁坏,所以后期维修花了钱。同时此事导致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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