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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主下水管楼有破损,由于这个小区是老小区,没有物业,由社区居委会托管。因此,居委会说只负责更换主下水管道,不负责拆除装修(管道业主再装修时贴了瓷砖,没有 拆除装修,但需要复原(楼上业主不肯出钱)。 请问,这个是谁的责任 如果进入法律程序,有没有相似的案例,是如何判的? 如何委托您,如何收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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