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1日至2021年2月21日止。同日,*九汽运公司为谢某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谢某未能按约还本付息。2021年7月21日银行要求 不能对该房产行使抵押权,故而其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谢某认为,*九汽运公司已超过保证期间,本可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自动代为偿还,与本人无关,*九汽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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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日,甲向乙借款十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就保证期无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为2021年5月1日到2021年11月1日,对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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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账户,双方未约定款项的偿还时间。”。张xx、 吴xx、陈xx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后,七星关区新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 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履行了款项的出借义务。但毕节市七星关区xxx贸易公司在获得借款后,至今未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本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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