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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2006年12月1日,该所接报警称乌铁运输学校学生公寓楼内发生打架。经调查,张俊杰酒后用酒瓶将蔡文仲头部、眼部、手部打成轻伤,该所对此 经济损失,对上诉人张俊杰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因此,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判量刑不当诉辩意见,予以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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