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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8)刑四复字14272314号裁定,撤销本院(2007) 新刑二终字第139号刑事裁定,将此案发回我院重审。我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重新审理。 蔡文仲的结果。 16、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证实, 张俊杰为偏执型人格障碍,有刑事责任能力。 17、户籍证明证实了施玉军和张俊杰年龄和身份的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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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书能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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