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为了泄愤,驾驶公交公司公交车,横冲直撞,造成人员伤亡。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问问民事赔偿方面,公交公司是否应该对伤亡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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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还让邱昆驾驶大型公交汽车上岗行驶,就是把不国家法律当回事,侥幸不会出现危险,才会有此次结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 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及“十二、玩忽职守罪;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有下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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