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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2013)乌中刑监字第01号 施正吉、金兴菊: 你们为张俊杰故意杀人一案,对本院(2007)乌中 你们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原审判决附带带民事诉讼部分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专用章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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