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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俊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抚养费合计51238元;随案移送工具匕首一把、紫色神舟牌U盘一个予以没收。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俊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洪 流 代理审判员:郑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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