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2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查看全部类别
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8) 新刑二终字第37号 原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俊杰,男,1962年7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 用酒瓶将蔡文仲头部、眼部、手部打成轻伤,该所对此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后应蔡文仲的请求撤销本案。 10、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 ...
//www.110.com/ask/question-1491365.html-了解详情
,渎职侵权,故意错判。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刑二字第0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预法刑四字第129号 的赔偿”。而依据“原审”法院却不认定,这明显使用法律不当,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造成 受害人死亡的,除支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还应当赔偿 ...
//www.110.com/ask/question-10665404.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