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82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青岛市信访局复核办公室于2010年9月1号出具给我们的意见书,撤销房管局复查时给我们的答复,并责令国土资源房管局30内拿出证据重新答复我们,但是,虽然我们在30日后,60日后多次催促,但至今已经两百多天了,房管局仍不理睬,不予答复,请问他们是否已经构成渎职罪?谢谢...
//www.110.com/ask/question-488484.html-了解详情
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
//www.110.com/ask/question-82525.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