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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过是一家化工公司,而不会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此,它们二者根本没有资格以“债权转让公告”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通知义务。它们之间的债权转让,完全属于一般的 公司。某种意义上说,中新集团对于前述三块土地,确实是觊觎已久,通过担保贷款,非法占有申请人的公章及债权凭证,再通过诉讼,最终目的是要将该三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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