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397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批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相关法律,向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起诉,主张 争议纠纷为由受理此案,但却人为地以四十三位原告已超过诉讼时效,判决原告败诉。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企业主张劳动者因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企业 ...
//www.110.com/ask/question-21587.html-了解详情
是不是也超了,能以此上诉吗? 我看到高法有个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情形除外。是不是上诉也不行了啊?...
//www.110.com/ask/question-2173615.html-了解详情
已经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月工资数目,用人单位辩称没有工资发放记录。 工资发放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且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是否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 ...
//www.110.com/ask/question-2141008.html-了解详情
,还以短信通知第二次开庭。打电话问主审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 。”而法官只说可以第二次开庭,拒绝回答:“我问对方是否变更了诉讼请求或是提交了新证据”等问题。请问律师朋友:我可以不去参加第二次开庭吗?第二 ...
//www.110.com/ask/question-8079393.html-了解详情
错误,违法立案,枉法判案,把产权人房子判给一个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告。使产权人无家可归。 、请看:产权人具备合法证据。 1、房产原始登记档案一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事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第55条、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 房屋;应废除买卖关系。 2、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标的物 ...
//www.110.com/ask/question-1613401.html-了解详情
,并需要男方赔偿50万人民币,并按规定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没谈数额)。 ps:面对如此苛刻要求,不采纳方案一 方案二: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决。 问题:1、 出资也只有流水账或定金发票。 4、金银首饰能追回进行财产分割吗? 5、在未有证据证实男方是否有同居行为时,男方属于过错方吗?若男方真有同居行为,是 ...
//www.110.com/ask/question-1885090.html-了解详情
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综上,庞仁法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世界》第一条第一款(一)项、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
//www.110.com/ask/question-4282737.html-了解详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二项: 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生效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六项: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 作出评价或处理决定超越了正常管理行为,个人就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2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 ...
//www.110.com/ask/question-14122875.html-了解详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二项: 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2.生效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六项: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 评价或处理决定超越了正常管理行为,个人就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2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 ...
//www.110.com/ask/question-14110261.html-了解详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二项: 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2.生效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六项: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 评价或处理决定超越了正常管理行为,个人就有权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2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 ...
//www.110.com/ask/question-14110251.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