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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字第37号刑事终审判决书。 2012年12月10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新行初字第38号行政一审判决书。 二、事实和理由: 第一, 2012年12 自己刑事自诉案的立案?难道对案犯张俊杰做出两并罚的法律制裁不好?其人是南郭先生?还是尚司法之外的解决办法? 4、关于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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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成林 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判 长 赵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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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 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判 长 宋秀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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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1999)东刑初字第109号 公诉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柴慈轩男,1977年7月6日出生,现年23岁,汉族,天津市东丽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柴慈轩犯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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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冉涛犯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 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判 员 李 文 华 二 0 0九年 七 月 二 日 书 记 员 杨 芳 我是上面案子的伤害人,判决书如上。这是谢震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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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冉涛犯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 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判 员 李 文 华 二 0 0九年 七 月 二 日 书 记 员 杨 芳 我是上面案子的伤害人,判决书如上。这是谢震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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