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部同事让我代签了一份陌生人的劳动合同说是用作社保,后来我发现公司在用这个人的名字当公司的开票人,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知道合同的当事人知不知情,如果之后出了事会追究谁得责任,现在我该怎么办,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要采取什么措施?麻烦各位律师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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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甲方应接地乙方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乙方,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然后中间还有一条是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这样的合同我不想帮他们办什么增值税,他口头也是说这个费用由他们负责。如果我不帮他们办的话,要是他们按照合同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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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后,如果租赁公司全额支付租赁物价款(含增值税),租赁公司针对本金(含增值税)一次性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人,然后将其作为本金计算利息,然后根据每期租金中的租息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这样发票开具形式是否会对租赁物所有权构成冲击?依据是什么? 2是否应该用某种方式约定这样的开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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