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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企业职工,由于单位原因单位要求我长期放假,曾经我要求上班,单位以没活理由拒绝我上班仍然放假。2008年,单位职工开始缴纳医疗保险,但未通知 6.5%比例的费用,可是据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应缴纳2%比例的费用,请问一下,单位以我没有上班理由要求我缴纳6.5%比例的费用合理吗?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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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待遇。 -4- 第十一条 随集团公司统一参加辽阳属地医疗保险的人员,职工中心医院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需要转院到辽阳市地方医院住院治疗的,经职工 费用支付有特殊政策的(如北京的大额医疗费互助制度),原则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再报销。没有特殊政策的,在定点医院门诊购药或门诊检查费用超过一个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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