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在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该《纪要》还指出:“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果 ,也想弄清石景山法院及北京市一中院法院为什么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具体审判工作的相关文件。 最近正在召开全国两会,会上温家宝总理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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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高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会议,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处理原则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初步形成了处理意见, 土地如何不可分离,但是实施条例二十六条已经明确在征用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可见拆迁中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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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村已经在 1986 年被国家征用,土地性质已 经变为国有土地,所以徐丹与刘晟泽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不能适用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的相关规定。综上,徐丹与刘晟泽签订的房 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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