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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说“由住户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附属设施完好及清理工作,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 但合同签订后,供水企业并未 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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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不存在合同签订后由住户投资建设。 四、问题:按以上内容,住户并非以上供水管道的投资建设人,是否可以免除或部分以上合同中由住户对主管另侧分流支管 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 ...
//www.110.com/ask/question-5058523.html-了解详情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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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本单元-1楼至10楼住户房屋不同程度受灾(其中多户住户家中整体进水,导致地板、家具等受损严重)。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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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的; (五)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七)擅自拆除%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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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水务公司的人说,请他们不要停水,该怎么补交、补办的我们补,这是生活用水,你们停了我们无法生活,但水务公司的人不听,还是强行拆除了。 后来我们找水务 多的水费(水费加罚款),并补办手续(入户还要1仟多),我看了城市供水条例,说水务供水企业有按期抄水表的责任,我们近8年没交水费,请问他们是否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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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违规收纳开口费,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所谓开口费等相关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 的水,是我们不可剥夺的强烈要求。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 ...
//www.110.com/ask/question-6173335.html-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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