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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增值是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故对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观点一: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归王某个人所有。从法律关系上说,王某对 那么刘某有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收益,如果房屋增值是纯自然的原因,与共同还贷或两人的共同劳务无关,则刘某无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收益。 【评析】现行《婚姻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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