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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刑期自2009年5月8日起至2010年11月7日止)。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以上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本院 八、继续追缴各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辛 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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