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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见太原市万柏林区2009万刑初字第225号所谓的闫利生故意伤害案。 1.万柏林公安分局明知师俊伟、焦海红、李左平及另外六、七名男子持械 致闫利生头部、左耳、右肩、背部、左小腹、左腿等多处受伤的事实,判闫利生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最先持械打伤闫利生的师俊伟9000元. 2009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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