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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启动“加处罚款”程序的预先告知方式,在这种状态下的加处罚款效力还处于待定阶段,还不具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2、由于加处罚款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的行政决定》,明确加处罚款金额,并告知我公司对加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没有单独作出《加处罚款的行政决定》,剥夺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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