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说明当事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而不是如上所说的不具有诉权!再说诉权亦是一个理论概念,又不是法律概念,怎能出现在判决书中。从这一个细节我们 的反思,这何其不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悲哀。这与构建我国法治社会,实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背道而驰,严重脱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也充分说明了我国法制建设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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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明当事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而不是如上所说的不具有诉权!再说诉权亦是一个理论概念,又不是法律概念,怎能出现在判决书中。从这一个细节我们 的反思,这何其不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悲哀。这与构建我国法治社会,实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背道而驰,严重脱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也充分说明了我国法制建设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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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明当事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而不是如上所说的不具有诉权!再说诉权亦是一个理论概念,又不是法律概念,怎能出现在判决书中。从这一个细节我们 的反思,这何其不是我国法制建设的悲哀。这与构建我国法治社会,实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背道而驰,严重脱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也充分说明了我国法制建设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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